划线原则
19、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,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,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。其他各艺术类(含美术专科)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∶4比例,划出本科和专科(高职)专业合格线。
20、按照教育部“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(区、市)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%,艺术类专科(高职)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(区、市)确定的专科(高职)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%”的要求,结合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文化成绩,划定我省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和专科(高职)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。
21、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、8所参照院校,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,并在录取前报我中心备案。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(高职)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,其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。